机构概况

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介

一、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简称省地矿局),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的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 1958年5月31日组建为黑龙江省地质局。1983年5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部批准,增加矿产开发管理业务后,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
    1996年,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同时组建地质矿产部黑龙江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厅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后,省地矿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全额事业单位。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成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2010年4月,为了在名称中全面真实反映地质矿产工作内涵,便于开展工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更名后,原隶属关系、机构规格、编制数、经费形式等均保持不变。
    2018年10月,按照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总体安排部署,省地质矿产局转隶新组建的省自然资源厅,不再作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2月,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并入省地质矿产局,并入后,省地质矿产局仍隶属省自然资源厅,并仍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研究总院、省煤田地质研究总院、省煤田地质勘察院等4家单位并入省煤田地质局,并入后,省煤田地质局更名为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隶属省地质矿产局,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原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工作人员归到省地质矿产局机关管理。

二、工作职责
    新成立的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隶属于省自然资源厅,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局机关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经费形式为省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内部机构15个。主要职责任务为:组织所属单位实施国家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及科学研究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勘查项目的计划安排、立项论证、设计方案审查、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成果验收等工作;为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境调查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以及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和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制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三、组织架构
    目前,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为"一局、一院、二十家公益二类单位”的组织构架。"一局”为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规划发展处(总工办)、地质勘查处、环境资源处、能源地质处、科技信息处、矿业合作经营管理处、安全监督管理处、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室、信访处、财务资产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地质工会等15个部门。"一院”为省自然资源调查院,按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二十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鸡西、双鸭山、七台河等地区,主要承担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实验测试、地质信息测绘等方面工作。此外,结合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和集中统一监管要求,依托局直属企业,整合系统资源,成立了黑龙江省地矿投资集团,为公益二类单位产业化市场化积累经验、铺路试水。

四、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7月13日,全系统实有在编职工5213人,其中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59人,工勤人员1854人。离退休职工12143人。代管的协解人员2473人,大集体人员1612人。整合后的全系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拥有博士25人、研究生576人、本科2228人、大专及以下53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106人(3.4%) ,副高级职称1333人(42.9%),中级职称1167人(37.5%) ,初级职称503人(16.2%) 。拥有2位省内地学学科带头人, 5人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6人聘为省科顾委专家组成员, 12人入选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技术质量监审专家, 87人入选省地质勘查专家库。

五、预算资产情况
    省地质矿产局部门预算实行“基数+增量”的财政部分补助的预算方式管理。所谓“基数+增量”就是, "基数”以属地化时财政的投资基数为基础: “增量”为以后年度政策性增资部分。关于“增量”部分, 2000—2017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增资按100%、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按50%比例补助; 2018年开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100%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增资)按近三年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补助,平均在80%左右,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益二类单位的"增量”财政补助比例,但我局年初预算基数中属地化至2017年间累积的经费缺口仍需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2020 年末,全局资产总额 62.98 亿元,净资产总额 47.39 亿元,固定资产净值 9.49亿元,流动资产总额 36.45 亿元。

六、主业发展情况
    近几年来,我局全力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三年专项”工作,共承担项目286个,总投资金额达21.15亿元。发现林床12处和一大批有新发现的小型矿床、矿点及找矿靶区,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潜在经济价值达2500亿元以上,为我省实施“百千万”工程,推动百大项目,加速培育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万亿级产业集群提供了资源保障。口县西北楞晶质石墨矿等超大型矿床6处、嫩江县二道坎银矿等大型矿床7处、大兴安岭新林区小柯勒河铜钼矿等中型矿床12处和一大批有新发现的小型矿床、矿点及找矿靶区,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潜在经济价值达2500亿元以上,为我省实施“百千万”工程,推动百大项目,加速培育矿产资源开发及精深加工万亿级产业集群提供了资源保障。

我局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水工环地质工作在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调查研究方面的专业优势,以保障民生和维护生态稳定为首要任务,在助力我省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城市,打造清洁能源产业,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先后完成省内主要农业产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作,详细圈定可利用富硒土壤面积3318平方公里,富锗土壤面积168平方公里;系统开展哈尔滨新区综合地质环境调查和地下空间地质测量,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查明了哈尔滨地区地温能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技术参数;查清了全省矿山开采现状及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积极承担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小兴安岭一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一批优异成果。

目前,全局共有正在开发的自有矿山4座,分别是黑龙江三道湾子金矿、呼伦贝尔查干银铅锌矿、嫩江市永新金矿和嫩江市二道坎银多金属矿。

七、工作成果
    经初步估算,自1958年建局以来,先后发现了各类金属类、非金属类、能源类及液体类矿产 1200 余处,其中超大型、特大型、大型、中型矿床300余处以及一大批小型矿床,共涉及矿种百余种。主要包括二道坎银矿、鸡西柳毛石墨矿、萝北县云山石墨矿、林口县西北楞晶质石墨矿、林口县三合村石墨矿、双鸭山西沟石墨矿、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逊克县翠中铁多金属矿、嫩江县多宝山铜(钼)矿、嫩江县铜山铜矿、龙江县六九铜矿、黑河市争光岩金矿、黑河市三道湾子岩金矿、逊克县东安金矿、嫩江县永新金矿、乌拉嘎金矿、大兴安岭松岭区古利库河砂金矿、绥滨县二九盆地煤矿、宝清县七星河煤矿、伊春西林铅锌矿、甲乌拉铅锌矿、铁力市鹿鸣钼矿、大兴安岭岔路口钼矿、佳木斯市江北新水源地、七台河市水源地、五大连池重碳酸矿泉水、北安锂矿泉水、漠河北极村锶矿泉水、塔河锶矿泉水、林甸地热田等。

八、改革过程
    黑龙江省地勘单位改革重建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顶层设计阶段、转隶管理阶段、机构整合阶段。
——顶层设计阶段
    2018年3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黑办发(2018) 14号) ,提出要全面压缩现有事业单位编制规模,大力精简事业单位机构数量,优化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事业单位,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等目标任务,明确了改革原则和改革要求,标志着黑龙江省地勘单位改革正式启动。

——转隶管理阶段
    按照省委关于“先转隶、再整合”的改革要求,自 2018年10月起,涉改单位分别转隶到新成立的省自然资源厅管理,并撤销党组成立党委,党委委员由原单位党组成员担任。在转隶的同时,按照要求对现有机构和所属单位编制进行压缩,收回空余编制,减少机构头数,为下一步机构整合创造了条件。

——机构整合阶段
    隶属关系理顺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成立了国有地勘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由原涉改单位班子成员组成的机构重建筹备组,统筹地勘单位改革筹备工作。在机构重建筹备过程中,机构重建筹备组从凝聚改革共识、严明财经纪律、维护队伍稳定、研究整合意见入手,成立了过渡性的10个工作组,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提出改革意见建议,落实了各项改革要求,圆满完成了黑龙江省国有地勘单位的机构整合工作。

九、未来发展构想
    通过机构改革,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实现了有机整合,初步形成了"一个局项下的局机关统筹管理、调查院基本稳定、二类单位逐步转制、矿投集团引领承接、局与矿投集团最终融为一体”的发展格局,走出了一条既符合龙江实际,又保持了行业特色的改革之路,既符合广大干部职工的心理预期,也得到了兄弟省区地勘系统的广泛认可,对全国地勘行业的改革具有较大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地勘行业改革及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地矿局总体发展的初步构想是: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转型发展为主线,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并重,坚持地质找矿与水工环两大主业并举,坚持转型与融合发展并进,坚持创新与文化引领并行,坚持制度建设与规范管理并列,努力构建职责清晰、定位准确,运转协调、保障有力,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产业发展、民生改善,融合贯通、互为一体的地矿事业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