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创建时间:2024-09-06 12:53

 

该办法由省自然资源调查院编制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矿业产业领域再添新规,为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在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指导下,由省自然资源调查院规划发展研究中心编制,编制过程中围绕我省矿业产业新特点新趋势,认真研究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议诉求和梳理总结历轮规划编制实施经验,着重对完善责任分工、落实规划成果、审慎规划调整等方面做了规定,提出多条新规定和举措。

  《办法》从建立年度实施制度、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提升规划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明确规划实施评估、明确规划审核内容、健全规划调整机制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全面落实国家资源安全战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服务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大局和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我省矿业产业发展进入重要转型期,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开发取得新成效,矿产资源保护取得新突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格局逐步形成。省自然资源调查院在编制完成《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后,继续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队伍优势,保障了《办法》顺利编制完成。《办法》的施行,也标志着黑龙江省在矿产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